在國務院新聞辦近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介紹說,截至4月24日,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查獲問題口罩8904.6萬隻,累計查辦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案件29906起,罰沒款3.5億元,案值3.1億元。
甘霖強調,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保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防護用品的高壓態勢,讓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助力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查獲問題口罩近9千萬隻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額溫槍等防護用品一度緊俏,一些不法分子藉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包括熔噴布等原材料,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甚至影響了社會穩定。
2月初,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國家葯監局聯合開展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四類行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及過期失效產品;以普通非醫用口罩等冒充醫用口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銷售無生產日期、無廠名廠址、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商標侵權、假冒專利、仿冒混淆。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聯防聯控機制相關部門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查處一批制售假冒偽劣口罩、防護服、醫藥酒精、消毒液等案件,同時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如上海、北京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查處涉嫌銷售質量不合格的口罩、偽造廠名的84消毒液,以及涉嫌無證生產經營核酸檢測試劑盒等案件。
截至4月24日,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獲問題口罩8904.6萬隻,查獲其他問題的防護用品41.8萬件,查獲問題消殺用品的貨值是760.9萬元,累計查辦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案件29906起,其中立案查處案件26605起,罰沒款3.5億元,案值3.1億元,移送公安機關案件757起。
據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目前廣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和市場監管總局查處案件的情況看,制售假冒偽劣口罩具有以下特徵:不符合國家標準;"三無"(無生產日期、無廠名廠址、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弄虛作假"早產"口罩,虛標口罩生產日期;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註冊商標進行銷售等。
"鐵拳"行動重拳打擊假冒
4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2020年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2020年執法的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根據《方案》,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強抗疫防護用品等重點商品的執法力度。
《方案》圍繞抗疫防護用品、食品、电子產品、家用電器、汽車配件、服飾箱包等重點商品,組織開展執法行動,嚴查商標侵權、假冒專利違法行為。
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持續關注疫情的發展和防護用品市場秩序,圍繞打擊非法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護用品開展一系列工作。
1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及時查處和從嚴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的通知》,強調對防疫急需的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加強執法稽查工作。
從2月初開始,市場監管總局陸續開展"聯合雙打"典型案例曝光行動,通過公開披露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行為等一批典型案件,從嚴從快查處查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有力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葯監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聯合部署開展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着重對口罩、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額溫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等防疫物資及重要原輔材料加強監管;突出全過程整治,貫穿防疫物資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突出全方位整治,統籌國內國際市場,保障進出口防疫物資質量安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建議,市場監管應聯合公安等部門,加強抽查、打擊力度;同時各類貼吧、論壇、社交平台、電商平台都應加強對內容和平台商戶的管理與督查,發現存在制假售假、詐騙等行為,立即對其產品下架、賬戶封號,及時報警。
防疫產品打假面臨挑戰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讓防護口罩成為搶手貨,在國內N95等防護口罩緊缺的情況下,微信朋友圈也"順勢"成了銷售境外假冒偽劣防護口罩的重要渠道。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對外公布的一批"聯合雙打行動"典型案例中,就有很多通過網絡渠道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案件,有的涉案金額甚至高達近千萬元。這也使得打擊侵權假冒偽劣防疫產品執法面臨諸多挑戰。
據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燕軍介紹,從當前形勢看,隨着电子商務快速發展,侵權假冒行為呈現線上線下結合趨勢,違法行為組織化、區域分佈碎片化的特點明顯,手法不斷翻新,現行執法措施和手段還難以完全滿足執法需要。從執法能力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涉及300多部法律法規,執法任務繁重,知識產權執法的專業性強,案件查處難度大,許多執法人員還是新兵,需要進一步提高執法辦案技能。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生產或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產品,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屬於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冠病毒的假藥、劣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葯罪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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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全國已查獲問題口罩近九千萬隻 保持打擊假劣防護用品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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