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財經網(www.dfcj.net)12月08日訊
中國網8日消息,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決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通知》指出,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成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地方各級人民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採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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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決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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